化工产品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615页(752字)
化学工业产品的价格。
包括化学矿产品价格、无机化工原料产品价格、有机化工原料产品价格和橡胶及其制品价格。
化工产品一般分三大类:一类产品,即国家安排生产和分配的化工产品。如硫酸、纯碱、橡胶等。二类产品,即化工部统一分配的化工产品。
如甲醇、纯苯等。三类产品,即地方管理的化工产品。
一、二类化工产品主要由国家物价局、化工部根据全行业中等成本、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产品的成分、含量、等级、规格等制定出厂价格。三类化工产品由地方定价。
近几年来,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对硫酸、纯碱、烧碱等一些化工产品实行了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分别定价,扩大了地方企业的自主权。大中型企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小型企业由地方定价。
同时将部分二类部管产品订价权限下放给地方管理和确定,对长线产品实行以现行价格为最高限价,允许向下浮动的浮动价格。超产部分,企业可以实行自销价。
化工产品现由物资部门和商业部门共同经营。供应给工矿企业或零售单位的执行供应价格和批发价格,在起批点以下或拆零改装的以及供应给居民生活消费的执行零售价格。部分进口化工产品,目前实行供应价格,由化工部制订。
制定和调整化工产品价格的原则是:①贯彻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原则,并对陈旧过时的产品实行淘汰性价格,以拉开同类产品质量差价,发展适销对路、技术先进产品。
②必须考虑供求关系,尤其是较长时期的供求关系。③应有利于按社会需求组织生产、开发新产品,满足社会需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化学工业产品结构。
④安排好各类化工产品的比价,理顺化工产品价格,以促进其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