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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托拉斯立法

书籍:新价格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22:18:5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南京大学出版社《新價格辭典》第765页(436字)

美国禁止垄断、贸易限制和策划抑制竞争等行为的一系列立法的总称。

美国第一个反托拉斯法于1889年在堪萨斯州通过,现在约有40个州实施这类法律。1890年通过的第一个联邦反托拉斯法即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宣布垄断、贸易限制以及为达到这些目的的一切合同、合并托拉斯和暗中策划都是非法的。接着就是1914年9月26日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设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并授权它阻止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用其他方法控制的银行和运输除外)在商业中采用不正当的竞争办法和欺诈行为或做法。1914年10月15日颁布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把价格歧视、排它性或约束性的契约、公司相互持有股票、连锁董事会列为非法;并通过1950年的修正案,将直接或间接购买竞争者的资产也规定为非法。

1936年的罗宾逊——帕特曼法在有关价格歧视方面对克莱顿法作了修正,明确地禁止供应商向大的顾客户诸如联营商店和邮购商店提供比经营一笔大的定货所能实际节约的费用最为有利的条件去拉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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