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现代社团辞典1919-1949》第591页(1147字)

简称“南侨总会”。抗日战争时期南洋华侨支援祖国抗战最有影响的社会团体。1938年10月10日在新加坡正式成立。抗日战争爆发后,旅居南洋各地的侨胞纷纷组织筹赈机构,支援祖国抗战。随着日军侵华战争的扩大,祖国人民苦难的加剧,南洋华侨决定统一领导、协调行动,更有效地发挥各地筹赈组织的作用。南侨总会应运而生。成立大会上来自来亚、新加坡、菲律宾、印尼、越南、砂捞越、缅甸、泰国、香港的168名代表,一致赞同把南侨总会作为南洋华侨抗日救亡的最高领导机关,并作出每月为祖国捐献国币400万元,直到抗战胜利为止的决议。南侨总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财政员1人,查帐员1人,常务委员16人,共2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成立时推举陈嘉庚为主席,庄西言、李清泉为副主席;财政员林文田,查帐员曾纪宸;常务委员为何葆仁、陈振贤、王泉笙、李光前、陈肇基、陈三多、李振殿、侯西反、陈延谦、陈占梅、梁荣南、黄重吉、周献瑞、剑玉水、李孝式、黄益堂等。会址设在新加坡。会员以团体为单位,规定“凡南洋各属华侨筹赈会或与筹赈会同等性质之慈善机关,概得为本会会员。”当时总会所属有记录的各地筹赈会67个,后发展到87个。各处筹赈会再分设分会、支会千百所。该会宗旨为:“甲,联络南洋各属华侨研究筹赈方法,策动救亡工作。乙,筹款助赈祖国难民,并倡导集资发展祖国实业,以维难民生计。丙,积极劝募公债,推销国货。”南侨总会成立后,统一筹赈计划,由各属筹赈会进行具体募捐巨款工作。各处分会派出义务募捐员努力募捐。总会负责与国内政府及有关机关接洽、通讯,并及时将要则传达所属各筹赈会知晓,或通告全体侨胞。总会制定有“各埠筹赈会办法举要”,作为各属筹赈会募捐的准绳。各分会募捐款,多自行汇寄国内,也有部分托总会代汇。南侨总会及所属组织,在1938至1940年三年里,为祖国抗战筹募各种款项不下20亿元,远远超出预定计划。同时,总会还进行了抵制敌货的宣传,惩罚出售敌货的奸商,致使一些地方“日货绝迹”。此外,南侨总会还在1939年2月7日发出第六号通告,征募汽车修机驶机人员回国服务;数月间,热忱回国的机工达3200余人,直接投入了祖国的抗战事业。汪精卫投敌叛国后,该会于1939年8月28日发出第二十一号通告,揭露和声讨汪的叛国罪行,要求侨胞“明白理义”,“勿为汉奸利用”。1940年3月,又组织南洋华侨回国慰劳视察团,陈嘉庚亦以南侨总会主席的身份,回国慰问抗战军民。该会还在购献药品、募捐寒衣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南侨总会在发动和组织南洋各国华侨,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支持祖国抗战作出了巨大贡献。该会工作到1942年2月新加坡沦陷于日军之手后,才告一段落。抗战胜利后,于1946年3月宣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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