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运动裁判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现代社团辞典1919-1949》第184页(365字)

中国现代体育史上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全国性体育裁判专门组织。

1926年冬,由乐秀英、吴邦伟、周家骐、冯建维、施肇康、舒鸿、蒋湘青、张国勋等人发起建立“中华裁判会”,下设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四个组,隶属于“中华体协”。由于体育运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展开,“中华裁判会”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为统一全国体育运动的发展规范,遂将“中华裁判会”改组为“中华运动裁判会”。

该会以发展体育运动,负责各项体育运动竞赛裁判工作为宗旨。

除设立篮、排、足、棒球四个裁判组外,还增设了田径、网球、游泳各裁判组,承担全国所有大型体育竞赛的裁判工作。

如上海“万国运动会”、“远东运动会”、“全国运动会”、“中华足球联赛”等均由该会执行裁判。1937年“八·一三”日军侵占上海后,中华运动裁判会随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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