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000311 幼儿师范学校美术教学大纲(试行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9册艺术》第38页(436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

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11月版。1.2万字。

分8个部分:一、教学目的和任务;二、教材编选原则;三、教学内容;四、三年制各学年教学安排和课时分配;五、各学年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六、教学方法;七、课外美术活动;八、教学设备和管理。大纲明确指出:“幼儿师范学校的美术教学是向学生进行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智力开展、培养高尚情操和正确审美观的形成,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是:一、对学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使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美术艺术,了解外国的优秀美术作品,懂得欣赏自然美。二、使学生掌握比较系统的美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技巧,以及幼儿园的美术教材和教法。

三、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记忆、想象能力,特别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与创造才能。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包括美术鉴赏、绘画、图案、手工、幼儿美术教学法等5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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