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005139 幼儿师范学校音乐教学大纲(试行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9册艺术》第500页(425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

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11月版。2.7万字。分8个部分:一、教学目的和任务;二、教学内容和要求;三、课外音乐活动;四.各学年教学安排和课时分配;五、各学年教学内容;六、成绩考核;七、教学设备;八、几点说明。大纲明确提出:“幼儿师范学校的音乐教学是向学生进行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智力开发、培育高尚情操和正确审美观的形成,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是:一、对学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使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音乐艺术,了解外国的优秀音乐作品,从而逐步形成正确的审美观。二、使学生掌握比较系统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技巧,以及幼儿园的音乐教材和教法。

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包括乐理、视唱与练耳、唱歌、钢(风)琴、手风琴、音乐欣赏、幼儿歌(乐)曲简易伴奏编配法、幼儿歌曲创编、幼儿音乐教学法9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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