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03333 全日制中学地理教学大纲(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4册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第358页(737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63年9月版。4.6万字。按1963年颁发的《全日制中小学新教学计划(草案)》,初中一年级设中国地理,高中一年级设世界地理,每周各3课时的要求制订。这样安排,旨在解决1958年以后高中不设地理课的缺陷,以及以往初高中都学中国地理和世界地理循环重复的问题。大纲分4部分:一、教学目的和要求;二、教学内容及其安排;三、教学中应该注意的几点;四、各年级的教学内容。大纲从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思想教育3方面阐明了中学地理的教学目的。大纲规定,中学地理选材上要以自然地理知识为基本内容,必须是地理科学的基础知识,既要有足够的事实材料,又要有学生能够接受的基本原理;教学内容的安排要遵循从整体到部分等原则;初中中国地理先讲准备知识,其次讲全国地理,最后讲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高中世界地理先讲全球概述,然后讲各大洲概述和主要国家地理。中国分区地理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因为它是中国最高一级的行政单位,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用得比较多。初中的准备知识主要是地图知识和地形、大气等自然地理的基础知识。高中的全球概述则是比较全面、系统的普通自然地理知识。大纲提出的教学注意事项包括:指导学生牢固地掌握地理事物的位置;抓住不同地区的地理特征和有关条件之间的内在联系;经常运用地图;重视对本地地理环境的观察;正确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注意指导学生阅读课外读物和开展课外活动。大纲第四部分不仅详细列出初一、高一两年级各章节教学内容要点,还规定了气象观测、天象观测、复习课、地图作业等作业题,作为编写教材和进行教学的依据。本大纲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即未继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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