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03534 全日制中学化学教学大纲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4册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第382页(601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1月版。2.5万字。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等重要文件的精神,国家教育委员会决定在主要内容和体系不作大的变动前提下,把原大纲修改成为一个过渡性的大纲。修改时,遵循适当降低程度、减轻学生负担和对教学要求尽可能订得明确、具体的3条原则。各年级教学内容的高中部分基本上是原颁发的基本要求部分,而把高中较高要求内容放在附录内。在化学教学目的要求上,增加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把培养能力具体化,提出逐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实验能力和自学能力,还提出要重视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的教育。在确定教学内容的原则中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部分,提出了知识和技能在工农业生产、第三产业、科学技术和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并指出可以充实包括环境保护、新材料、能源、海洋、卫生保健、食物等方面的内容。在教学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上,引言部分加强了启发式教学的内容,并首次原则性地提示成绩评定问题;增加了重视元素化合物知识的教学。在各年级教学内容部分,采取了如下的办法:1.尽可能使各年级的教学要求明确具体;2.删减某些要求过高或难以在中学阶段讲授的内容;3.把某些不属于化学基础知识的内容改为选学内容。1990年6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了这个大纲的修订草案,把高中部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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