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03546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化学教学大纲(试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4册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第383页(415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6月版。1.4万字。分4部分:一、初中化学教学的目的;二、初中化学的教学内容;三、课时安排;四、教学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本大纲中的教学内容按化学基本概念和原理、元素化合物知识、化学基本计算和化学实验4部分编排,所列条目只反映知识、技能的内容和要求,不表示它们的系统和顺序。按照学生的认识水平,并参照有关知识在初中化学中的重要程度,对知识的教学要求分为4个层次:常识性介绍、了解、理解、掌握;对实验技能的教学要求分为2个层次:练习、初步学会。在附录一中对教学要求的层次作了说明;在附录二中对与小学自然、中学物理、生物等相邻学科的联系作了说明。本大纲兼顾了“六、三”和“五、四”两种学制,规定这两种学制的教学内容的范围和深度基本一致,但指出“五、四”学制在理论联系实际、实验技能和培养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比“六、三”学制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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