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04403 中等师范学校教学大纲(试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4册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第478页(477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6月版。29.2万字。汇编了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的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思想政治课、语文、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小学教育学教程、心理学教程、劳动技术课等14个必修学科的教学大纲。1992年9月颁布试行。大纲规定了培养一名合格小学教师的规格要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每个学科的教学大纲分别从不同学科的角度规定了具体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及方法,同时也体现了各个学科在中等师范学校教学工作整体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套教学大纲的特点是:一、贯彻教书育人的原则,在传授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二、根据中等师范学校的性质和任务,突出培养小学教师的师范性。三、贯彻为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为农村小学教育服务的指导思想。四、贯彻教学方案的精神,突破单一的必修课模式,实现必修课、选修课、课外活动、教育实践的有机结合。五、贯彻教育的整体性原则,各科教学大纲注意相关学科内容的协调和与初中教学内容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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