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03757 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2册政治、法律、军事》第430页(663字)

彭真着。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3月版。29万字。收录彭真自1948至1990年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报告71篇。彭真在长期分管政法战线的工作实践中,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设,公安、检察、审判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基本方针政策,立法工作的指导原则,政法队伍的建设等重大问题,有许多精辟的论述:一、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人民代表大会是政权工作走群众路线的最有效、最重要的形式,也是群众监督行政首长的基本形式。党对国家的领导,要通过国家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们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原则。二、必须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法律交给人民,让群众掌握法律武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遵从人民意志,三者是一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三、政法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政法战线必须牢牢把握党在各个历史阶段的政治路线,以它为出发点为指针,部署各项具体工作。在改革开放形势下,必须坚持两手抓,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四、公、检、法机关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公、检、法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矛盾统一关系。五、政法队伍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高度团结和统一。这部专集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伟大实践的历史记录和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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