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图书大辞典:1949-1992第1册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哲学》第354页(364字)

[法]阿尔贝特·史怀泽着。陈泽环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2月版。9.9万字。收集作者50年来关于“敬畏生命”伦理学的基本论述,反映“敬畏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即善的本质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生命达到其最高度的发展。指出,这一伦理原则不仅包括对人类生命的责任,也包括对自然中其他生命的广泛责任,这使人类与宇宙建立一种精神关系并成为新人。“敬畏生命”伦理学的要求适用于人类行为所能涉及的一切领域,从人的生命、个人对自然的行为,直至时代的中心问题:和平、社会发展、文化、科学环境等。作为一个伦理命题,“敬畏生命”的原则对个人和社会的行为始终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生命的权利,包括人类生命和自然生命的权利,它的自由尊严、它的发展、它的价值,也是现代人类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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