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書典故辭典校订本》第246页(174字)
暂时释放囚犯回家,要他们到限期再来。史载同类事甚多,如汉代马援、钟离意,晋代曹摅、范广等,以唐太宗为最着名。《新唐书·刑法志》:“(太宗)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六年,亲录囚徒,闵(悯)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纵之还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诣朝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悉原之。”原: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