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合苟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書典故辭典校订本》第426页(182字)

苟且迎合,以求容身。《荀子·臣道》:“不君之荣辱,不国之臧否,偷合苟容,以持禄养交而已耳,谓之国贼。”一作“偷合取容”。《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当是时,翦为宿将,始皇师之,然不能辅秦建德,固其根本,偷合取容,以至圽身。”物(mò末):同“没”。偷、苟:都是苟且的意思,故又作“苟合取容”(见司迁《报任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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