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少谷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1576页(837字)
【生卒】:1901—1996
【介绍】:
幼名亮,改名少谷,湖南南县人,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生。少年,就学于长沙妙高峰中学,嗣转入明德中学。毕业后,入国立北京师範大学教育系。1924年,参加国民革命,曾先后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总司令部秘书处长、秘书长等职。1931年12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候补中央监察委员。1934年,赴英国留学,入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研究国际经济关係。1937年秋,回国。1938年1月,任湖南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2月,任监察院监察委员。翌年转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参事兼处长。1941年,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任设计委员会主任委员;11月,派为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干事。1942年,任军委会政治部第三厅厅长兼《扫蕩报》总社社长。1945年3月,任军委会政治部副部长;5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1946年9月,任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常务干事;11月,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7月,任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9月,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1948年,当选为立法院立法委员;同年7月,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1949年3月,任行政院秘书长;6月,任行政院政务委员,旋去台湾;8月,改任“总裁”办公室秘书主任。1950年3月,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秘书长。1954年6月,任“行政院”副院长。1958年7月,任“外交部”部长。1960年7月,任驻西班牙“大使”。1963年1月,回台湾,任“总统府”国策顾问。并应台北报业公会之聘,任报业新闻评议委员会委员,旋为该会第二届主任委员。1966年6月,再任“行政院”副院长。1967年2月,兼任“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1969年6月,辞“行政院”副院长,专任“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1976年4月,受聘为“总统府”资政,仍兼“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1979年7月,任“司法院”院长。1996年10月16日,逝世于台北。终年9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