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知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1814页(977字)

【生卒】:1881—1976

【介绍】:

字怀九,湖北江陵人,1881年2月20日(清光绪七年正月二十二日)生。13岁,应试获隽,入县学为秀才。15岁,考入武昌两湖书院。历时六载毕业。1904年,赴日本留学,入法政大学。1905年,加入中国同盟会。法政大学毕业后归国,任同盟会湖北支部评议长。1911年,武昌起义后,被推为湖北军政府司法部部长。1913年,当选为第一届国会参议员。国会解散后回武昌,任教于私立中华大学。1917年,随孙中山南下护法,任护法国会参议院议员。1923年,任教于私立上海法政大学。1924年1月,出席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第一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2月,被孙中山任为大本营参议,旋受命负责国民党汉口执行部,主管陕西、湖北、湖南党务;同年任湖北法科大学校长。1925年12月,派为国民党(西山会议派)湖北省党部及汉口特别市党部指导员。1926年4月,任国民党(西山会议派)第二届中央委员;同年受聘任私立上海法政大学校长。1927年,任武汉政治分会委员;同年12月,任湖北省政府委员兼主席。1929年1月,派为首都建设委员会委员。1930年7月,参加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议。1931年12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并兼中央民衆运动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1933年1月,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兼宪法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1935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36年,任私立北平朝阳大学校长。1938年4月,任司法院秘书处秘书长。1943年2月,调任行政法院院长。1945年5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任苏浙皖敌伪産业接收清查团团长。1946年11月,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兼任国务会议法制审查委员会委员。1948年,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1949年3月,任司法行政部部长;同年去台湾。1950年,改聘为“总统府国策顾问”。1960年,改聘为“总统府资政”。1962年,兼“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63年,任中国国民党第九届中央评议委员。1968年,“中华学术院”授予法学哲士。1976年8月15日,病逝于台北。终年95岁。着有《社会法律学》、《宪法论》、《辛亥革命论》等。另有《张知本先生言论选集》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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