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大钧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618页(1374字)

【生卒】:1893—1982

【介绍】:

字慕尹,江苏吴县人,1893年6月14日(清光绪十九年五月初一)生于崑山。1910年,入江苏陆军小学,毕业后加入中国国民党,任淞军排长。1914年赴日本,入东京大森浩然学社;年底返国,入武昌陆军第二预备学校,1916年毕业。1917年初,入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六期炮兵科肄业;同年,被选送日本,入士官学校第十二期。1919年,毕业后回保定军校,任第八期分队长、第九期炮兵队长。1921年,赴粤,任粤军第一师少校参谋,后升中校参谋。1924年,参加筹备黄埔军校;3月,任该校入学试验委员;6月,任中校教官、代理上校总教官;同年,任该校本部参谋长。1925年,第一次东征,任黄埔军校学生军参谋长、教导第二团团长,并代理军校教育长,代行校长职务。第二次东征,升第一师副师长,旋升任师长,嗣转任第二十师师长。1926年北伐开始后,任第一师师长,兼广东警备司令。1927年1月,任广东省务委员会清乡督办;8月,任第三十二军军长;10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1928年初,兼淞沪警备司令、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常务委员;3月,任江苏省政府委员;北伐军进入平津后,任第一编遣区主任;9月,兼江南“剿匪”司令。1929年春,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总参议,旋赴武汉筹设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武汉分校,任教育长。1930年,奉命编练教导第三师,兼任师长。中原大战后,改兼任武汉要塞司令,兼第八十九师师长。1931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32年,任第十三军军长,旋调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主任。1933年,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保定行营主任,兼北平军分会委员、保定编练处主任。1934年,任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参谋长。1935年4月,授陆军中将衔;冬,转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第一处主任兼侍卫长;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1936年9月,加陆军上将衔。1938年2月,任军事委员会航空委员会委员兼主任。1941年,任国委会运输统制局参谋长。1942年6月,任军政部政务次长,军政部点验委员会主任。1944年,再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主任兼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局长。1945年5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8月,任上海市市长兼淞沪警备总司令。1946年3月,任国民大会上海市代表选举监督;5月,任吴县参议会议长。1948年2月,派为重庆“绥靖”公署副主任;同年,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暨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并受聘为总统府战略顾问委员会顾问。1949年3月,任川康滇黔四省联合“剿匪”总指挥部副指挥官,并任西南军政长官公署副长官;同年去台湾,任“总统府”战略顾问。1952年10月退役。1955年“孙立人事件”发生后,任军事法庭裁判长,并规劝蒋介石将孙立人由无期徒刑改为假释。后任台湾省足球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全国田径协会”理事长。1963年,任“中华航空公司”董事长。1973年,任“中华田径协会”名誉会长。还兼任国民党第十、十一届中央评议委员,国民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国大代表”,“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委员等。1982年7月21日,逝世于台北。终年89岁。着有《钱慕尹上将七十自传》、《钱大钧上将八十自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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