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钧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657页(745字)
【生卒】:1857—1942
【介绍】:
字紫石,又字止石、子石,江苏泰县人,1857年(清咸丰七年)生。18岁,应童子试。21岁,中秀才。23岁,应江南乡试,中举人。1889年,任开封府发审差兼按察使署督审局谳员,旋先后署镇平、祥符、武陟、永城、浚县知县。1902年,任河北矿务局总办、交涉局会办。1903年11月,受派总办河北蚕桑实业中学堂。1905年2月,赴日本考察农工商矿诸要政。1906年6月回豫,任陆军参谋处及矿政调查局总办。旋由奉督赵尔巽奉调赴奉,于1907年2月,任奉天交涉局兼开埠局局长、农工商局副局长。未及半载,仍回河南候补;8月,任两广督练公所参议兼兵备处总干。1908年8月,自粤入京。1909年9月,简任奉天劝业道及署交涉司。1910年2月,兼充葫芦岛商埠督办。1911年4月,奉命办理防疫事宜,筹设中日防疫委员会;9月,调任吉林省民政司司长。1912年11月,辞职南归。1913年8月,任江苏省民政长。1914年7月,调安徽省民政长,安徽巡按使。1915年8月,辞职回里,致力于经营泰源盐垦公司及办理运河工程局事。1920年,任运河工程局会办。1922年4月,任山东省省长,未就;6月,任江苏省省长。1924年12月,兼署督办军务善后事宜。1925年2月,去职;4月,返里,仍致力盐垦及运河工程。1931年夏,运河决口,复应江苏省政府之请,主持运河复堤工程。后应聘为财政部江苏苛捐杂税监理委员会、监理公债用途委员会、全国水利委员会、省政府禁烟委员会、农民银行委员会、导淮委员会、防黄委员会、赈灾委员会委员。晚年居于乡间。1941年9月,日军迫出任伪职,遭拒絶。1942年1月23日逝世。终年85岁。着有《永忆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