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685页(503字)

【生卒】:1905—

【介绍】:

天津人,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生。1914年,在天津上小学。1919年,在天津南开中学读书。1928年,在私立上海东吴比较法学院学习;1934年毕业,获学士学位。旋赴英国伦敦特许保险学院进修。1935年至1949年,在私立上海东吴比较法学院和私立上海大夏大学任教授,同时执行律师事务。1946年至1962年,先后任上海海鹰轮船公司常务董事兼副总经理、公私合营中奥轮船公司副经理、上海港务监督局长顾问兼处理海事等职。1962年后,任上海海运学院教授、海商法研究室主任、水运经济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上海法学会理事,上海航海学会理事,上海港务监督船员考试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政协法制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海运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科学院技术协会特邀代表,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航海学会理事,中国保险学会理事。着有《海牙规则解释》、《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条文解释》、《海牙规则威斯卑规则条文解释》、《海水污染法规》、《国际货物运输》、《海上保险》、《船舶碰撞和拖带》、《海上救助》、《共同海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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