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作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009页(1033字)

【生卒】:1895—1974

【介绍】:

字宜生,山西荣河(今属临猗)人,1895年6月27日(清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初五)生。

辛亥革命时,肄业于山西陆军小学,参加太原起义,任学生军排长。1913年,毕业于北京清河军官预备学校。1917年,毕业于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五期步科,后回山西,历任第十团团附,第七团营长,旋擢升团长。1925年,任山西步兵第四旅旅长。

1926年,任山西第四师师长。1927年10月,晋阎、奉张之战起,任挺进军总司令,从浑源间道攻克涿州。

1928年1月,任第三十六师师长,6月,国民政府任为天津警备司令。1930年,中原大战时,任冯阎军第三方面军东路总指挥。1931年8月,任绥远省政府代理主席兼第三十五军军长;12月,任绥远省政府委员兼省政府主席;同月,任行政院北平政务委员会委员。“九一八”事变后,率部参加长城抗战。1936年,国民政府授予国民革命十周年纪勛章;同年,百灵庙战役后,国民政府又先后授予一等云麾勛章、一等宝鼎勛章。抗日战争爆发后,任第二战区北路前敌总司令兼第三十五军军长;旅改任第二战区第七集团军总司令、仍兼第三十五军军长、参加忻口会战。

1935年11月,任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1939年1月,任第八战区副司令长官。翌年,参加绥西会战,国民政府授予青天白日勛章、干城甲种一等奖章。

1942年10月,派兼绥远省境内蒙古各地方自治副指导长官。

1943年2月,当选为三民主义青年团第一届中央监察会监察。1945年5月,任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8月,任第十二战区司令长官。

抗战胜利后,奉命主持热、察、绥三省受降事宜。1946年4月,任绥远省政府委员兼主席;10月,调察哈尔省政府委员兼主席;11月,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3月,任张垣“绥靖”主任兼察省主席;7月,派为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察哈尔省选举事务所主席委员;12月,任华北“剿匪”总司令。1948年2月,任国民政府主席北平行辕副主任。1949年1月,在北平接受和平改编;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绥远军政委员会主席,绥远军区司令员,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国防委员会副主席,水利部部长,水利电力部部长等职。

1974年4月19日,病逝于北京。终年7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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