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43页(962字)

【生卒】:1904—1974

【介绍】:

原名陈绍禹,号王明,笔名诏玉、马维奇,安徽六安人,1904年4月9日(清光绪三十年二月二十四日)生。幼年,读私塾。后入六安第三农业学校。毕业后,入私立武昌中华大学。加入中国共産主义青年团。1925年,入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并加入中国共産党。1927年,赴武汉,从事秘密工作,未几返校继续学习。1928年,在莫斯科出席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担任翻译,会后任中共驻共産国际代表团翻译。1930年返国,任《红旗》杂志编辑,中共上海浦东区委会书记兼江苏省委书记,后任中共中央宣传鼓动部秘书等职。1931年,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补选为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并兼任江苏省委书记;同年6月后,任代理总书记。不久,赴莫期科任中共驻共産国际代表团团长,兼中山大学教授。1935年,出席共産国际第七次大会,当选为共産国际执行委员、主席团成员、书记处候补书记;12月,中共中央在陕西瓦窑堡召开政治局会议,王明“左”倾主义路线的关门主义错误受到批评。1937年11月,回延安;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改组书记处,任书记处书记,暨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1938年6月,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9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对其推行右倾投降主义路线进行批判。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后,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兼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1939年1月,任中共中央南方局书记。1940年,任延安女子大学校长,中共中央南方工作委员会主任。1941年3月,任第二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2年7月,任第三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5年4月,任第四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6月,当选为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1947年,任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1949年9月,出席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任政协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委员,并当选为第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10月,任中苏友好协会总会理事;11月,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兼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1956年9月,中共中央八大选为中央委员;同年赴苏联就医。1974年3月27日,病逝于莫斯科。终年70岁。着有《为中共更加布尔什维克化而斗争》、《抗日救国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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