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敏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99页(1057字)

【生卒】:1873—1945

【介绍】:

字叔鲁,浙江杭县(今属杭州)人,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生。1903年,乡试中举后,被派往日本,任留日浙江学生监督。后改任驻日公使馆参赞。1906年12月,任留日学生副监督。次年冬回国,先后在清度支部、外务部任职,不久即去直隶总督杨士骧处任幕僚,处理外交事务。1910年,在直隶总督陈夔处任直隶交涉使。1913年,赴法国;同年回国后,任中法实业银行董事。1917年7月,任中国银行总裁;12月,任北京政府财政总长,兼中国银行总裁及盐务署督办,1918年3月辞职。1918年12月,代表北京政府参加南北和平善后会议。1920年起,任中法实业银行总裁,天津保商银行总理,中国银行总裁,教育减债基金委员会委员等职。1923年7月,署财政总长;8月14日免职;10月,曹锟贿选任总统后,于11月再度署财政总长。1924年10月23日,曹锟的贿选政府被推翻,王往天津,先后任保商银行总理,海关附加税保管委员会委员,关税自主委员会委员等职。1927年,广州政府下令通缉,逃往大连,投靠奉系军阀,任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参议兼财政处处长。1931年12月,任北平财务整理委员会副委员长。1932年,任东北政务委员会委员。1933年5月,任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驻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兼财务处主任。1935年6月,国民政府任命为天津特别市市长,未到职,改任代理北平政务委员会委员长;12月,任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1936年7月,任冀察政务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席;同年9月辞职。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平津陷落,12月14日,与汤尔和、王揖唐等在北平组织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任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委员长,随后又任“新民会”会长。1938年1月,任“国立新民学院”院长;9月,伪临时政府和维新政府在北平成立伪中华民国政府联合委员会,任委员并任主席。1940年3月,任汪伪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汪伪国民政府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汪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成立后,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兼内政总署督办;同年6月,辞职。1941年4月、1942年、1943年4月,连任第二、三、四届汪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1943年6月,继任汪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11月,兼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1944年7月,任汪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教育总署督办。抗日战争胜利后,因汉奸罪被捕,1945年12月25日,畏罪自杀于狱中。卒年72岁。编有《光绪丁未交涉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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