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勤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120页(914字)

【生卒】:1870—1941

【介绍】:

字励斋,笔名高阳酒徒,河北高阳人,1870年(清同治九年)生。早岁于县练乡勇,办学校。1905年,赴日本参观后归国,返保定,创设地方自治《白话报》社,发行月刊。1907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08年,任直隶谘议局议员。1911年初,与凌钺等在天津秘密组织北方共和会。武昌起义后,任京津同盟会纠察部部长兼天津共和团团长,并于京、津、滦州、石家庄、热河等处设置机关,筹谋响应。1912年,设同盟会燕支部,旋改组为国民党燕支部,任副支部长;同年,任直隶临时省议会议长。1913年4月,任第一届参议院议员。二次革命失败后,避居乡间。1914年,赞助孙中山组织中华革命党。1916年6月,袁死黎继,返京复任参议院议员。1917年9月,任护法国会参议院议员,大元帅府参议。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改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任为党务审查会委员、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兼北京执行部执行委员;2月,任广州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参议。1926年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7月,国民革命军在广州誓师北伐,以北方军事特派员名义,筹谋策动。国民革命军攻克武汉后,任国民党中央商民部部长,兼国民政府委员及人民委员会委员长,旋改任国民政府劳工部部长。1927年3月,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武汉国民政府委员。1928年,任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北平政治分会委员。1929年3月,与汪精卫等反对在南京之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1月,国民党中常会议决开除王法勤等九人党籍。1930年7月,阎锡山等在北平发起之中国国民党中央“扩大会议”,被推为临时主席。1931年11月,恢复国民党党籍;12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兼国民政府委员。1932年,与丁惟汾等负责督导北方党务。1933年2月,国民党中常会议决议设中央华北临时办事处,任为委员。1935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任抚恤委员会主任委员兼国民政府委员。1939年,任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1940年7月,就医成都。1941年5月28日,病逝于成都。终年7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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