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焕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353页(437字)

【生卒】:1894—

【介绍】:

字子斑,江苏如皋人,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生。毕业于江苏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科。1919年,司法官考试及格后,初任河北省安次县承审官。1923年,任大宛审判厅长。1929年,任保定地方法院院长,并受聘为省立河北大学法律系教授。1936年,调任上海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同年冬,调任安徽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1938年,赴渝任司法院法规研究委员,兼法官训练所教授。1941年,任江苏高等法院院长。1946年,调任热河高等法院院长。1947年,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1948年,调任广西高等法院院长。1949年,任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去台湾。1952年,任“行政院”顾问,辞未就,乃执律师业。着有《论宪法根本法基本法》、《最高法律、制宪、修宪、行宪》、《关于宪法修改的几个问题》、《宪法几个问题的研究》、《宪法是国宝》、《国民大会是宪法的法宝》、《宪法的司法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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