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394页(1124字)
【生卒】:1877—1960
【介绍】:
字翊云,又作逸云,号趋庭,别号澹荡阁主,福建长汀人,1877年(清光绪三年)生。21岁,入四川成都中西学堂英文班。1901年,赴日本留学,先入成城学校,后入早稻田大学高等师範部法制经济科,1906年毕业。回国后,任直隶法律馆法科教习,旋兼公立北洋政法学堂教习。未几,被法律总裁沈家本聘为修订法律馆专任纂修,后任公立京师法政学堂总教习,学部参事,法律馆协修,大理院详谳处推事等。1908年,应学部考试,授法科举人。翌年,参加归国留学生考试,授大理院正六品推事兼任京师法律学堂监督。辛亥革命后,随唐绍仪参与南北议和,任随员。1912年,民国成立后,留任大理院推事;9月,任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校长,后改任京师高等审判厅厅长。1913年9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其后内阁更叠,于1914年5月、1915年12月、1916年3月、4月,连任司法部次长。1916年9月,辞次长职,改任修订法律馆副总裁。1917年6月至7月署司法部总长;同年12月至1918年3月,再署司法部总长。1918年5月,任驻日本中国留学生监督。1919年12月,辞职归国。1920年7月,任修订法律馆总裁。1923年12月辞职;同年,在北京创刊《法律公论》周刊,任社长、尚志学会会长。1924年,任国立北京政法大学校长。1925年9月,任中日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中国委员。1926年10月,任故宫博物院维持会委员;12月,任常务委员。1927年10月,任管理委员会委员、古物馆馆长。1928年,在上海执行律师业务;同年9月,任私立北京朝阳大学校长。1936年,任国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6月,代表中国律师协会,出席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之国际律师协会。1937年9月,任国防参政会参议员。1938年7月,当选为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1年3月、1942年10月、1945年7月,连任第二、三、四届参政员。1947年,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1948年7月,任司法院大法官。1949年1月,李宗仁任代总统;2月,与顔惠庆等以李宗仁私人代表名义乘机赴北平,与中共洽商和谈,并于22日赴石家庄,与毛泽东等交换意见;9月,参加第一届全国政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委员会委员,政务院法律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华东军政委员会监察委员。1953年8月,任上海文史馆副馆长。1954年,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0年2月9病逝于上海。终年83岁。着有《趋庭随笔》、《百花山诗草》、《南游诗草》、《蜀游草》、《澹荡阁诗集》、《法律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