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木庵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454页(596字)

【生卒】:1884—1959

【介绍】:

原名振堃,字典武,后改名清泉,又曾用清康、蔓园,何乐木等名,1930年代改用木庵,湖南桂阳人,1884年(清光绪十年)生。清末秀才,后就学于长沙岳麓书院。后考入公立京师法政学堂。1905年毕业,任讲席。民国初年,任广州地方检察厅检察长。四年后离职,在京津任律师,筹组两地律师公会,在北京还举办司法储才所。1914年,应邀赴福建办学并在省路政局兼理路政。后任福建闽侯地方检察厅检察长。1921年,任闽侯县县长,后又改任福建督军公署秘书。1925年,赴广州,任国民革命军第十七军政治部主任;同年夏,加入中国共産党。1932年,任南京八卦洲乡乡长,回南京继续律师业。1935年,赴西安,任中共西北特别支部委员,参与创设西北各力量救国联合会。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检察长;同年9月,曾创立怀安社,推为社长。1943年,任边区政府参议员,法律顾问,中国解放区行动纲领起草委员会委员。嗣任边区政府法制委员,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党组书记和副部长,兼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和法制委员会刑事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1955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顾问和湖南省政协副主席。1959年9月15日,逝世于北京。终年75岁。着有《西北吟》、《解放吟》、《窑台诗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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