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钊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482页(1129字)

【生卒】:1911—1985

【介绍】:

女,笔名伯钊、戈丽,俄文名孟各拉,四川重庆人,1911年3月20日(清宣统三年二月二十日)生。1924年,入四川省立第二女子师範学校。1925年初,加入共産主义青年团;冬,任职上海浦东共青团地委,并兼平民夜校教员。后入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28年毕业;同年夏,在国际少共第五次大会上,担任中国代表团翻译。1929年,与杨尚昆结婚。1930年,离苏返国。抵沪后,任烟草工厂女工。1931年夏,任闽西红军政治部宣传科科长;秋,前往江西瑞金,任红军学校政治教员,并由共青团员转为中国共産党党员;12月,任中央苏维埃政府《红色中华》日报编辑兼校对,并组织蓝衫团演剧队。1933年,任中央苏维埃政府教育部艺术局局长。1934年5月,蓝衫团演剧队易名为高尔基戏剧学校,任教务主任,旋升校长,编有话剧《扩大红军》及关于十月革命之歌舞活报剧等;10月,参加长征。1935年1月,任红军总政治部属下宣传部干事。1936年,任工农剧社社长。1938年返延安,任鲁迅艺术学院党组委员兼编审委员会主任。1939年2月,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延安分会机关刊物《文艺战綫》月刊创刊,任编委;同年,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宣传科长兼晋东南鲁迅艺术学校校长。1940年3月,出版《歌剧集》;同年,返延安,任鲁迅艺术学院副秘书长,中共中央文委地方文化科科长。1942年,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后,留校任文艺工作研究室主任。1948年,在石家庄任中共中央华北局文委委员、华北文联副主任、华北人民文工团团长。1949年1月,任北平市文化局局长;3月,任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筹备委员;7月,任出席文代会平津第一团团长兼团委,率团至北平出席会议,任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团成员,剧音演出委员会副主任,会后任第一届文联全国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一届中华全国戏剧工作者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1954年8月,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年,任中央戏剧学院副院长兼党委书记。还历任北京人民艺术剧院院长兼党总支书记。北京市委文委书记、北京市教育局副局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北京市文联副主席等职务。1958年9月,任第二届人大代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到冲击,长期被囚于山西临汾。1978年,重返北京。1980年10月,出席第四届文代会;11月,当选为剧协理事、副主席。1983年5月,任第六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1985年4月17日,病逝于北京。终年74岁。着有话剧《金花》、《硫磺厂》、《活菩萨》等;秧歌剧《送女袄》、歌剧《赤卫队之歌》、《红军不怕远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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