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超俊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1172页(1300字)

【生卒】:1886—1977

【介绍】:

号星樵,广东台山人,1886年(清光绪十二年)生。8岁,入蒙塾。15岁,应童子试,县考获録取。因拒主考索贿被黜,旋至香港,入九江南宏记机器厂习艺,工余入少年学社。毕业后,于1902年赴美国,入旧金山庇利鲁机器造船厂工作,并加入致公堂。后离美赴日,加入中国同盟会;同年,入明治大学政治经济系。1906年,辍学回国。1907年,参加镇南关之役。1911年4月,参加广州黄花岗之役,隶选锋(敢死队)第三队,失败后出走香港;10月,武昌起义,任广东华侨敢死队总队长,统军坚守汉阳兵工厂。1914年,奉孙中山命赴美国学习飞机驾驶。返国后,于1916年4月,率飞行队轰炸济南山东督署,参与讨袁运动,旋赴北京筹设民间航空学校。1917年6月,南下护法。1920年4月,任广东全省机器工人维持会主任,旋奉命任广东东路第三路游击司令。1922年,策动香港海员大罢工;同年6月,曾被陈炯明悬赏拘捕,后随孙中山进驻白鹅潭;10月,组织游击队讨逆。1923年3月,任广东兵工局筹备委员;4月,任广东石井兵工厂副厂长兼总务处处长;10月,任厂长。1924年,任中国国民党广州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兼工人部部长。1926年,奉派至南、北美洲,考察工人运动,兼联络海外侨胞参加革命工作。1927年归国;同年7月,任国民政府劳工局局长兼劳工立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1928年,任国民党广州特别市党部指导委员兼宣传部部长;6月,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兼农工厅厅长、建设厅厅长。1929年3月,任国民党第三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国民党民衆运动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外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1931年5月,任欧美各国劳工考察专员;11月,任南京市市长;6月,任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12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1930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国民党中央训练部秘书兼民衆训练处主任。1934年12月,任国民政府委员、华北党务特派员。1935年3月,任国民政府委员兼南京市市长;同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1938年,任中国战时儿童救济协会副会长,全国慰劳总会副会长,社会部副部长。1940年,任国民党组织部副部长。1945年,三度出任南京市市长;5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1946年11月,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9月,调任国民党中央农工部部长。1948年,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1949年,去台湾。1950年,任“总统府国策顾问”;同年,任国民党改造委员会评议委员。1952年,任国民党评议委员,旋任国民党中央纪律委员会主任委员。1955年,任“中国劳工运动史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又历任“华侨协会”总会理事长、“大陆灾胞救济会”常务理事、“广东同乡会”理事长、“总统府”资政等职务。1960年,任国民党中央纪律委员会主任委员。1977年9月19日,病逝于台北。终年91岁。着有《中国劳工问题》、《三民主义劳工政策》、《中国劳工运动史》、《马俊超先生言论集》、《比较劳动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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