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寿民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1327页(698字)

【生卒】:1892—1974

【介绍】:

名保恒,字寿民,江苏镇江人,1892年(清光绪十八年)生。14岁,到芜湖德泰钱庄学徒。后随父在南洋劝业会当会计。辛亥革命时期,入江苏银行任习库,后相继转入中国银行无锡分行、南京下关汇总所、常州商业银行。并出任陈光甫创办之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汉口分行经理。国民革命军攻克汉口后,任武汉银行公会会长,参加国民革命军筹划财政,整理湖北官钱局。1927年,任上海国华银行副董事长兼总经理。1929年,任交通银行董事长兼上海分行经理。又任中央造币厂厂长。1931年,任中央银行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兼业务局总经理。同时,任中国国货银行常务董事,中国建设银公司常务董事,江苏正明、太平、新华、中汇、亚洲等银行董事。1932年1月,任中央银行监事会监事,交通银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大通煤矿公司董事长。并任上海银行公会常务委员,上海银行业务联合準备库常务委员,上海银行业票据交换所常务委员等职。抗战爆发后,往来于上海香港间。1938年8月起,常住香港。1941年12月,日军占领香港后被俘,遂参加汪伪和平运动。1942年8月,任汪伪交通银行董事。1943年1月,任汪伪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3月,任汪伪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理事长,汪伪物资统制审议委员会委员,汪伪中央储蓄会监理委员会监理事。1944年6月,任汪伪商业统制总会监事长。1945年5月,任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参事会参事、参事会主席。抗战胜利后,因汉奸罪由上海最高法院判处八年徒刑。1953年,由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处十年徒刑,缓刑两年,缓刑期间改为管制。1974年逝世。终年8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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