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毓黻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882页(1019字)

【生卒】:1887—1962

【介绍】:

又名毓绂,号静菴,斋名静晤室、千华山馆,辽宁辽阳人,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生。

6岁,入村塾。1907年,毕业于辽阳啓化高等小学,继升读奉天省立中学堂。

1913年秋,入国立北京大学文科。1916年夏毕业,返东北,任奉天省立第一中学教员;其后任瀋阳文学专门学校等校教员。1925年,任奉天省议会秘书。1929年3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秘书。

1930年3月,任辽宁省政府秘书长。1931年3月,省立瀋阳东北大学废副校长制,设大学委员会,与张伯苓等应聘为委员;5月,任辽宁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厅长;“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为日军拘捕。

1932年夏,为臧式毅保释后,任伪满奉天公署参事官;冬,改任伪满奉天图书馆副馆长;1933年10月,任伪日满文化协会理事,兼协会《满洲学报》主编。

1934年秋,任伪奉天通志馆总纂,兼东北大学史地系教授。1935年1月,随臧式毅赴日本。1936年4月,复往日本;7月,化名乘轮返国赴上海,后以蔡元培之介,任国立南京中央大学史学系教授,并任行政院参议。

1937年4月,任安徽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11月,辞职赴重庆。1938年春,任国立中央大学史学系教授兼主任。1939年,于川北三台国立东北大学主持东北史地经济研究室。

1941年秋,任国立东北大学史学教授兼文科研究所主任。

1943年春,与李济、傅斯年发起组织中国史学会;秋,兼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干部学校教授。1944年4月,任国立中央大学文学院院长。1945年9月,任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仍任国立中央大学教职。1946年夏,随东北视察团前往东北,并兼教育部辅导委员会委员,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东北区代表,视察东北文物。

1947年1月,辞监察委员及中大教授职务,改任国史馆纂修;4月,教育部任为瀋阳博物馆筹备委员会主任;秋,前往北平任国史馆北平办事处主任,并兼国立瀋阳东北大学史学系教授。1949年1月,国史馆驻平办事处并入北京大学,任北大文科研究所教授,并至辅仁大学兼课。1952年9月,调任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研究员。1962年8月3日,逝世于北京。

终年75岁。着有《渤海国志长编》、《辽海丛书总目提要》、《中国史》、《东北古印鈎沉》、《辽会要作法》、《东北通史》、《中国史学史》、《宋辽金史》、《明清内阁大库史料》(第一辑明代)等。编有《文溯阁四库全书书前提要》。

上一篇:金静芬 下一篇:金凤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