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雄飞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1462页(408字)

【生卒】:1911—

【介绍】:

上海人,1911年(清宣统三年)生。

毕业于私立上海震旦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执行律师业务年余,旋赴法国巴黎大学进修,获法国国家法学博士学位。抗日战争爆发后,参预筹组巴黎中国书报社、中国学生会,从事侨运及国民外交活动。1943年,回国赴重庆,入外交部,派赴柳州任驻第四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外事处特派员。

嗣任外交部条约司专员、科长、专门委员、驻法国大使馆参事衔一等秘书兼理总领事事务。1956年,任“公使衔参事”并代理“馆务”。

1958年,升为“公使”。1963年3月,调任驻比利时“大使”并兼驻卢森堡“公使”。1965年,为驻卢森堡“公使馆”兼任“大使”。从1969年国民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起,任中央评议委员。1971年5月,调任“外交部”常务次长曾一度暂代部务。1973年9月,调任驻乌拉圭“大使”。

1980年,调任“外交部”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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