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33页(645字)

毛泽东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为中国工农红军制定的纪律。这些纪律曾经是红军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人民军队的建设、正确处理军队内部的关系、团结人民群众和确立人民军队对待俘虏的正确政策,都起了重大作用。1927年10月下旬,毛泽东在井冈山向红军规定了三条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群众一个蕃薯;第三、打土豪要归公。1928年1月,毛泽东又在遂川向部队提出了六项注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1929年春,红军第四军向赣南闽西进军时,“六项注意”增添了两项,即洗澡避女人和大便找厕所。同年,毛泽东又提出红军对待俘虏的政策:不准搜俘虏腰包、不虐待俘虏、释放俘虏和进出要做宣传工作。将“八项注意”增添为“十项注意”。后来,将“洗澡避女人,大便找厕所”两项删掉,改为“八项注意”。从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便基本固定下来。但在新的情况下,仍不断充实内容。例如:将“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不拿群众一个蕃薯”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后又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等等。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颁布的“三大纪律”是: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是: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