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46页(789字)

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运动。在旧中国,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只占有全国可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十的地主与富农,却占有可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地主利用所占有的土地,残酷地剥削农民,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中国共产党为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完成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领导农民进行反对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和苛捐杂税、高租重利的斗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又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实行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团结抗日,曾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把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政策。1947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接着在解放区掀起广泛彻底的土地改革运动,以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革命热情,使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获得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的源泉,得以取得最后胜利。全国解放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在这次土地改革运动中,执行了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正确方针。到1952年9月止,加上三年前即已完成土地改革的老解放区,完成土地改革的农业人口已共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土地改革运动使三亿农民分得了约七亿亩土地,使农民每年不必再向地主交纳三千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经过土地改革,彻底地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确立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优势,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并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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