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宪草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102页(328字)

原名《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发表于1936年5月5日而得名。抗日战争前夕,全国人民普遍要求实行民主、团结、抗日。国民党政府进行“还政于民”的欺骗宣传,抄袭资产阶级民主词句,宣布了这一宪法草案,以掩盖其反共反人民的、一党专政的法西斯独裁统治。宪草共分八章一百四十八条,分别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体、领土、国民、国旗、国都;国民的权利义务;国民大会;中央政府即总统和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院的组成、职权及相互关系;以及地方制度和经济、文化教育政策等。该宪草确定中国为“三民主义共和国”,实行囊括一切国家大权的总统制,保护官僚资本。以国家大法的形式,从制度上确立了国民党蒋介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独裁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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