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指示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104页(405字)

1948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发出的《关于改正错订成份与团结中农的指示》,内容共分五项。即:一、由于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不明确,在农民自发的要求下,将不少农民错订为破产地主和富农,特别是将富裕中农错订为富农,影响了对中农的团结,这是错误的;二、对上述错误应采取适当步骤,坚决地说服农民加以改正。对于已取出的财物,应作适当的退还;三、向农民和干部说明,划分阶级成分,应以剥削关系为唯一标准。成分错定者应该改正;四、掌握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的原则。在农民代表会议中、在农会领导机关中,使中农占有三分之一的比例。并在税收中、土地改革中,照顾他们的利益,五、对于党在农村中的阶级政策,负责干部应认真研究。按照党对中农的政策,凡属错误,都要改正,而且必须通过群众去进行改正。与此同时,中共中央晋绥分局还发出《关于保护工商业的指示》,纠正在土地改革中侵犯工商业的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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