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119页(604字)

1853年冬太平天国颁布的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农民革命纲领。根据“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以及“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精神制定。基本内容有:一、把土地看作公有,根本否定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规定“几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土地按产量多寡分为九等,男女平均分配土地,好坏搭配。“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十六岁以上分全份,十五岁以下减半;土地所有权属于太平天国;由乡官督率群众进行生产。二、根据寓兵于农的精神组织社会生活,按太平军的编制组织农民。基本单位为“两”。每二十五家为一两。每两设两司一人,总管二十五家的生产、分配、行政、司法、教育、礼俗,以及军事训练等等;设国库和礼拜堂各一座,由两司马管理其事;每家出一人为伍卒,平时务农,有警则杀敌捕贼。作为一个生产单位,除耕田外,还要从事种桑养蚕、纺织和饲养等家庭副业;收获所得的农副产品,除自用外,其余一律送缴国库。由国库开支婚丧嫁娶费用、供养鳏寡孤独废疾者。三、对各级官吏的保举、升贬、考核、奖惩等项都作了明确规定,以杜绝坏人从中弄权作恶。这个纲领具有明显的反封建性质。但是,带有小生产者绝对平均主义性质,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从现有史料看,太平天国只是推行了其作为基层政权的乡官制度,并未实施平分土地和国库制度,仍执行“照旧交粮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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