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停战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237页(256字)
1946年1月国共停战协定达成后东北国民党军仍不断进攻解放区。美、蒋反动派在他们东北兵力不足以放手大打,又迫于全国人民一致反对东北内战扩大的情况下,于3月27日被迫接受由国民党代表张治中、共产党代表周恩来、美国特使马歇尔的代表吉伦商谈的东北停战协议。协议规定派遣执行小组前往冲突地点或国共双方军队的密接地点,使其停止冲突,并作必要公平之调处。关于政治问题另行商谈,迅求解决。但不过三天,蒋介石就公开撕毁协议,向东北解放区的营口、鞍山、本溪、四平街等地发动了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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