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军整编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355页(251字)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九月会议决定,1948年11月1日中央军委通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统一的编制和番号。通令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野战部队编为野战军,下辖兵团,兵团辖军,军辖师,师辖团。1949年春,各野战军又先后进行整编,西北、中原、华东、东北野战军依次改编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野战军。华北野战军的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兵团直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区改为西北军区,华北、东北、华东、中原军区番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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