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力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594页(459字)
也称“利益范围”、“权力界限”。帝国主义国家在瓜分殖民地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掠夺形式。最初见于欧洲列强瓜分非洲的1885年柏林会议。帝国主义国家凭借其军力和经济力控制某国领域的一部或全部,作为自己进行经济掠夺和政治侵略的特殊地区,不许他国插足。为保证在该地区的优先权利或独立地位,帝国主义国家往往迫使被侵略国订立不平等条约,保证不将该地区和其利益转让与他国,或者同其竞争者订立条约,互相承认各自的势力范围。中日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为发展其资本输出,除在中国强夺租借地和铁路修筑、矿山开采等权利外,还在中国展开划分势力范围的竞争,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1898年德国强租胶州湾,把山东变成其势力范围;继之,俄国强租旅顺、大连,将东北变为其势力范围;法国强租广州湾(今湛江港),把广东、广西、云南划为其势力范围;英国强租威海卫(今山东威海市)与香港地区,把长江流域圈作其势力范围;日本乘机逼迫清政府承允将福建划为其势力范围。这一切显着地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