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613页(409字)

1931年12月22日至29日在南京召开。12月15日蒋介石在全国人民抗日浪潮冲击下和国民党内部激烈斗争中宣布下野。由南京、广州、上海三方的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监察委员会委员联合召开此会。汪精卫、胡汉民称病不出席。会议通过了《中央政治改革案》,修订了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不负实际政治责任,五院院长各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中执委之上为中央政治会议。推举蒋介石、汪精卫、胡汉民等七十二人为中执委,胡汉民、汪精卫、蒋介石、于右任、叶楚伧、顾孟余、居正、孙科、陈果夫等九人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会议通过关于国民党中央组织及人选的决议,改组了南京国民政府,以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孙科为行政院院长,陈铭枢为副院长,张继、伍朝枢、戴季陶、于右任分别为立法、司法、考试、监察院院长。1932年1月蒋介石、汪精卫同去南京。由于孙科受排斥去职,由汪精卫任行政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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