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大纲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714页(183字)

亦称《钦定宪法大纲》。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共二十三条。“君上大权”占十四条;“臣民”的义务和权利占九条,而且被限制在清政府制定的法律范围内。清政府还以“预备立宪”为名,规定在九年之内不实行该宪法大纲。颁布它的目的是欺骗人民,抵制革命,保持封建专制制度。批准颁布的是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但颁布后两个月二人相继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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