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刑事法庭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743页(295字)

简称“特刑庭”。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为迫害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而特设的刑事审判机关。按1948年4月国民党政府公布的《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和《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规定,设中央特种刑事法庭于南京,设高等特种刑事法庭于各大城市。8月17日国民党又以行政院名义发布命令,发动所谓特种刑事检举。由特务、暗探开列进步工人、学生的“黑名单”,并自8月19日起陆续在报上公布学生的黑名单,限令他们在名单公布的第二天到特种刑事法庭“投案”;同时进行大规模的逮捕。特刑庭滥施非法,秘密审讯,任意判处,杀害了无数共产党人、爱国民主人士和劳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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