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745页(536字)

帝国主义从其控制的通商口岸划出一部分土地,由自己直接管理,称为“租界”。英国于1845年11月29日通过《上海租地章程》取得第一个租界。美国圣公会教士文惠廉于1848年在上海的苏州河北岸虹口一带擅自广置田地建造房屋。法国于1849年4月在上海建立法租界。此后、租界制度逐渐扩展到广州、厦门、天津、汉口、九江等许多通商口岸。上海租界最初建立时中国政府对租界内的行政、司法等还有干预权,并保有租界内的领土主权(规定租界内士地为永租而非卖绝);但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的加深,租界的地位不断加强,中国在租界内保有的权利便逐渐被侵犯以至完全被剥夺。1854年7月英、美、法三国领事乘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不仅抢夺了上海海关行政权,还在租界成立工部局,组织义勇队和巡捕,对中国居民行使征税权和司法权,实行了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以外的一套殖民地制度,使租界变成“国中之国”,成为帝国主义从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文化上侵略和奴役中国人民的据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英等国迫于形势,于1943年1月,分别与国民党政府签订所谓“新约”,声明“取消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租界在形式上被废除,但直到解放后租界制度才真正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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