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777页(407字)

清政府用以抵制革命、欺骗人民的政治伎俩。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派镇国公载泽、户部侍郎戴鸿慈、湖南巡抚端方、山东布政使尚其亨、顺天府丞李盛铎出国考察君主立宪制度(原无后二人,为兵部侍郎徐世昌、商部右丞绍英。因离京时被革命党人炸伤载泽、绍英。徐世昌、绍英被吓倒,未去),又命政务处筹订立宪大纲。1906年8月五大臣回国,向慈禧太后密陈立宪有“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三大好处。于是清政府在同年9月1日宣布预备立宪。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以九年时间(从1908年至1916年)为预备立宪时期。1910年在立宪派的多次请愿活动下,又宣布提前三年(即1913年)召开国会。谘议局和资政院先后成立,载泽成为编纂宪法大臣,把玩忽宪政的甘肃布政使毛庆藩革职。立宪派被这些伎俩迷住。革命派则认为“不革命决不能立宪”。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的立宪骗局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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