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793页(417字)

即《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在《南京条约》和《望厦条约》签订之后,法国侵略者也趁火打劫,派专使刺萼尼来华,强迫清政府于1844年10月24日,在广州附近黄埔(停泊该港的法舰阿吉默特号上)签订了《中法五口贸易章程》,即中法《黄埔条约》。该约共三十六款。法国在这个条约中,除获得和英、美相同的一切特权外,还夺取了两方面的新特权:(1)关于天主教问题,该约第二十二款规定,“倘有中国人将法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这就使清政府承担了保护外国教堂和传教士的义务,从而可使他们利用传教从事公开的侵略活动。(2)关于租界问题,该约第二十二款规定,“凡法兰西人按照第二款至五口地方居住,无论人数多寡,听其租赁房屋及行栈贮货,或租地自行建屋,建行。……在五口地方,凡法兰西人房屋间数、地段宽广不必议立限制”。这就成为法国侵略者无限制的扩大租界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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