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823页(337字)

1948年8月1日至22日在哈尔滨举行。出席会议的解放区职工联合会、各解放区工会、国民党统治区的中国劳动协会、各地民主工会和海外侨工的代表,共五百一十八人,代表着全国有组织的工人二百八十三万余人。大会通过《关于国民党统治区职工运动的报告》、《关于国际职工运动工作的报告》及其相应的决议案。决定恢复中国工人阶级统一的全国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并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大会号召全国工人阶级紧密团结全国人民,积极支援人民解放军,迅速实现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任务。1953年4月3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次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把即将召开的“中国第七次全国劳动大会”改称“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