瑷珲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925页(388字)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强迫黑江将军奕山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5月英法联军攻占天津,威胁北京。沙俄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乘机率兵舰直趋瑷珲城(今爱辉县)向清政府施加压力,提出重划中、俄边界的要求。清政府代表奕山遂于1858年5月28日在瑷珲城签订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亦称《中俄瑷珲和约》)。共三款。主要内容为:(1)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约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大片中国领土,“作为俄罗斯所属之地”。乌苏里江以东地区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作为两国共管之地”。(2)沙俄在黑龙江、乌苏里江上享有航行权,夺取了中国内河的航行权。(3)准许俄国商人在黑龙江、乌苏里江一带自由贸易。1858年克思在评论中、俄《瑷珲条约》时指出:“由于进行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帮助俄国获得了鞑靼海峡和贝加尔湖之间最富庶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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