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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经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中医辞海上册》第1113页(202字)

①指太阳病不愈、传至另一经。

出《伤寒论》。《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②指伤寒一日传一经,六日传至厥阴,七日再传太阳,八日再传阳明。

《注解伤寒论》卷2“伤寒自一日至六日,传三阳三阴经尽、至七日当愈。经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若七日不愈,则太阳之邪,再传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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