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发明》 明 陈廷赞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分省医籍考上册》第569页(198字)

见民国三十七年《常昭合志》卷十八《艺文志》。

同上《志》卷二十《人物志》辛四:陈廷赞,字襟宇,为小儿医。村童、里妪篝灯叩门,昏夜即往。绳床土锉,儿呱呱啼败絮中,便溲狼藉、腥臊垢秽,未尝蹙额掩鼻也。二子启元、调元为令,贻书戒之曰:医误杀一人,吏误杀一邑。我有十指糊口,无以盗泉为鼎养也。年八十三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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