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学词典国学基础文库》第132页(1171字)

安葬死者的方式。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于各民族在宗教信仰、传统习俗、生活方式等方面各有特点,故其安葬死者的形式也不相同,主要有土葬、火葬、水葬,此外还有天葬、悬棺葬等。汉族以土葬为标准葬式,这与汉族世世代代以农为主业的生产方式有关。在古人心目中,土地是人的生命之本,如荀子所说:“有地则生,无地则死。”在佛、道二教盛行之前,华夏先民更相信“魂归黄泉”的观念,《礼记·祭义》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这与《圣经·旧约》中“人来自尘土,终归尘土”的说法不谋而合。有趣的是,中国也有女娲抟泥造人的神话。土葬符合汉民族的宗教信仰与“慎终追远”的伦理情感,而火葬则被视为异端。在汉代以前,“掘墓焚尸”一直被视为奇耻大辱,如战国时燕军围攻齐国某城,将齐人在城郊的墓冢挖开,焚烧死尸,齐人望见,莫不痛哭,“俱欲出战,怒自十倍”。但在一些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当时称为“蛮夷”)却以火葬为荣,如《墨子·节葬》记载,在秦国西边,有一个仪渠国,“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叫做“登遐”(上天)。汉代时,“西南夷”也有火葬的习俗。佛教传入中国后,印度僧徒奉行的火葬(释迦牟尼死后尸体就是被焚化的)也随之传入汉族地区,被不少民间信徒奉行,以至宋太祖时朝廷曾下诏严禁。南宋时,朝廷偏安江南,地狭人众,于是火葬之风又在民间盛行起来,但官方是加以禁止的。一直到明清两代,官方对民间的火葬都视为丧伦灭理的行为而加以严禁。水葬则是古代南方一些少数民族的丧葬形式,即将死者投入江河中,任其沉浮漂流。奉行水葬的一般都是以水为生、以为食的民族,视江河为生命的源泉和归宿,如土地之于汉族一样。天葬则是一种非常奇特的丧葬形式,据《南史·夷貊上》记载,南方有扶南国,其国人死后,有四种安葬方式:“水葬则投之江流,火葬则焚为灰烬,土葬则瘗埋之,鸟葬则弃之草野。”这“鸟葬”就是“天葬”,即将死者尸体放在山顶或山谷中,听凭鹰隼来啄食,如果尸体被啄食干净,则认为死者得福升天,反之则认为死者罪孽深重,要举行宗教仪式超度。奉行这种葬式的民族,如早期的蒙古族藏族等,多以游牧山地为生,其神话传说也往往与猛禽大鸟有关。悬棺葬也是南方某些少数民族的葬式,又叫“船棺葬”,就是将死者尸体装在船形棺内,置于悬崖峭壁上天然的石穴中或人工开凿的石洞内,还有将棺材放在岩壁中楔入的木桩上。悬置越高,表示对死者越尊敬。这种葬式从商周之际一直延续到清代,可能是古越人的习俗,在江西、贵州、福建、湖南等地的少数民族地区,都有悬棺葬的遗迹发现。明朝人朱维京曾经有《游仙岩》一诗:“岩有千年骨,梯悬万仞船。夜闻仙乐动,缥缈五云边。”正是描写的古代悬棺葬的情景。除以上这些葬式外,古代还有玉敛葬、洗骨葬、树葬等。这些丧葬形式都凝聚着古代华夏民族的生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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